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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Terminal - John's Park

得失只一念 風景不轉心境轉 | 煩惱來自偏執一切也依戀 | 風吹草動 命途亂了我不亂 | 交出了平常心再隨緣

Jun
06
2006

版權事(二)


其實這一個題目說了很多次,可惜每一個人當Blog與搜尋器是一個擋箭牌。
再次發現一些人去抄或偷圖,所得到的回應是:

XXX 說到:
因用搜尋器的所有見不到版權問題的文字。不過也許應再思考一下所持守的版權觀究竟所為何事﹖要注意的是並非用圖作商業用途,而只是想影像化文章內容。

對,在網絡上的確有提倡非商業化使用的版權資源,很多Blog都加入了這一個計劃之中,就是這一個:

Creative Commons Deed
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相同方式分享 2.5

您可自由:
* 重製、散布、展示及演出本著作
* 創作衍生著作

惟需遵照下列條件:

.姓名標示. 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保留其姓名標示。
.非商業性. 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。
.相同方式分享. 若您改變、轉變或改作本著作,僅在遵守與本著作相同的授權條款下,您始得散布由本著作而生的衍生著作。

* 為再使用或散布本著作,您必須向他人清楚說明本著作所適用的授權條款。
* 如果您取得著作權人之許可,這些條件中任一項都能被免除。

不過可惜,這樣東西本站是沒有引進過來,就是說這樣的協定並沒有在本站內實施。就是說在任何的環境、原因內,都是不可以私自使用本網的資料
(除了下列特別情況
.得到網主批准
.Blog中文字的使用,相對來說這一方面可以根據Creative Commons Deed中的條件中使用,以方便Blog中的引用、延伸閱讀等)
可以看看維基百科對於版權的保護意識,就知道它是一個非商業網站,用途是文化交流平台,但也不允許直接抄錄與必須得到原作者同意,可知這一回事。

搜尋器也不是絕對:

Google : 圖片可能會被縮小並遭受版權保護
Yahoo : 使用者如欲使用此圖片,須事先得到版權持有人同意。

根本,在搜尋器中找到並不是一個理由,也是要根據網站對這一回事的立場了。

有人說,這一些不是必然的概念,反正不是在商業的使用,更加是一種不理想的方法。我想,網上這一個平台一定是不安全的,我並沒有這一種這麼良好的心態,可以讓人白白搶走了自己花這麼多心機的大作,更說這些是抄襲者自己弄出來的作品。這一種我不接受。加上,這只是抄襲者(上面說的有人理論)自己想像、對自己網站管理的一套想法,「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」,沒有可能要因為你抄人而改變自己的觀念,自己的觀念未必別人會認同,也不是一定要跟隨。這是我的網站,是我弄出來的,解釋權等始終在我。

當年今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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